【23條立法】鄧炳強:經過軍事禁區拍照 沒有意圖危害國安不屬違法
發布時間: 2024/03/10 16:36
最後更新: 2024/03/10 18:22
立法會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今日繼續逐條審議草案內容。 有議員關注,若誤闖禁地或拍攝軍事設施會否觸犯「間諜活動」罪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,間諜活動要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,如經過影相並不構成罪行。
《條例草案》提到,間諜活動的作為包括「接近、查察、從上方或下方越過、進入或接達禁地、或出現於毗鄰禁地之處」。建築、測量、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議員謝偉銓指出,部分軍事設施附近是民居,關注市民在附近經過是否違法。
「A4聯盟」立法會議員楊永杰問到,如有攝影發燒友收取報酬,去拍照軍事禁地設施,但本身並無意圖危害國家安全,會否違法。
鄧炳強回應稱,很多軍事禁地位處山位,行山的市民或會誤闖,但只要沒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,市民大眾就不構成違法,但仍會違反進入禁區相關的法例。
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補充指,如拍攝後將素材出售予第三者,對方有意危害國家安全,又涉及國家秘密等,可觸犯條例下其他罪行。
林定國:「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」針對公職人員「放流料」
另外,議員亦關注條例中有關「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」,包括「看來」有何客觀標準、如何才違法、會否與國家秘密造成混淆等。
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解釋,該條例是針對公職人員「放流料」,舉例指如一名政府保安部門人員製造假文件,並蓋上機密印章,「放流料」表示外國明天會派軍攻打香港,令社會不安,在有關情況下就會造成國家安全風險。
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問到,如果公職人員發放一些「無傷大雅」的「流料」,例如訛稱《財政預算案》將派3萬元,令公眾空歡喜一場,是否不屬違法。鄧炳強說,雖然不違反該條文,但會違反其他條文如公務員守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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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戴朗希